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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教坛新秀的权利和义务

时间:2009-9-22 17:47:11 点击:3211

权利:

1.参加镇或市级以上教坛新秀评选;

2.优先安排参加市镇青优课评选活动;

3.优先获得各种进修、学习、评先、晋升的机会;

4.享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给予的奖励或津贴。

义务:

1.自觉参加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班的学习培训;

2.自觉履行教坛新秀职责,努力向高一级目标攀登;

3.做好本职工作,备、讲、改、辅、考工作认真负责;

4.善于钻研,逐步掌握教育规律;

5.如非正常原因,教坛新秀不能履行职责,可以撤销其教坛新秀的命名。

作者:校长室 录入:熊剑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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