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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教坛新秀评选要求

时间:2009-9-22 17:46:26 点击:3023

1.热爱教育事业、关心爱护学生,为人师表,乐于吃苦,甘作奉献;

2.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能熟悉教育规律;

3.在学科教学中有较好的成绩;

4.能认真完成教育科研和教改实践任务,有论文发表;

5.具有一定的教育和管理能力。

6.学历在大专以上,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。

作者:校长室 录入:熊剑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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