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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教学能手的权利和义务

时间:2009-9-22 17:45:39 点击:3073

权利:

1.参加镇或市级以上教学能手评选;

2.参加办公室主任和备课组长竞聘;

3.优先获得各种进修、学习、评先、晋升的机会;

4.享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给予的奖励或津贴。

义务:

1.自觉参加教师专业发展班的学习培训;

2.自觉履行教学能手职责,努力向高一级目标攀登;

3.大胆实践,逐渐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;

4.能辅导、带动其他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;

5.如非正常因素,教学能手不能履行职责,可以撤销其教学能手的命名。

作者:校长室 录入:熊剑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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