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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

时间:2009-9-22 17:43:54 点击:3213

权利:

1.参加镇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评选;

2.参加校级中层班干部和学科负责人竞聘;

3.优先获得各种进修、学习、评先、晋升的机会;

4.享受学校或有关部门给予的奖励或津贴。

义务:

1.自觉参加教师专业发展班的学习培训;

2.自觉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,努力向高一级目标攀登;

3.辅导、带动其他教师一起进步;

4.勇于创新,建立自己的教学风格;

5.如非正常原因,学科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,可以撤销其学科带头人的命名。

作者:校长室 录入:熊剑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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